不久前,聽朋友老張說起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歷,其中過程讓他心里百感交集。辦理這個事情的前提是“沒有住房+用來租房”,那么需要開具無房證明,等老張將身份證揣上請了假跑到住建局窗口,卻被告知需要戶口本,僅身份證不行,理由是查不到家庭成員信息。幸好他是當地人,回老家一個來回也就2個小時,看著能取1萬塊的結果,他果斷的回了一趟家。等開好這個證明就已經下午了,本來老張覺得住建局辦個證明都要幾個小時,住房公積金中心應該也會花不少時間,就打著先去問問好準備材料的心態去了,沒成想不到只是交了無房證明填了個說明書,10分鐘不到就拿著一張支票可以取錢了,這讓老張激動了好一會。
如事件中的住建局窗口一般收取戶口本復印件,跟不收取戶口本相比,對于住建部門,只是能收到由老張自己提供自己的家屬關系,更好地確保證明的真實有效性;但對于老張來講,就要浪費一定量的時間和車票錢,更不用說由請假引起的工錢損失。因為老張是本地人,情況還不算太糟,如果老張是個外地的甚至外省的,那難不成還要喊老張坐飛機回去一趟?
相反,住房公積金中心采用的是老張自己填寫的租房需提取公積金給付房租的說明,自己承諾即可。對于公積金中心來講,節省了辦理時間,審查時間,減少了存檔資料,跟辦事人建立了信任關系;對辦事人來講,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方便。這讓人不禁想問,同樣是政府領導下的兩個部門,辦事的方式方法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說到底,這種巨大的反差還是不同部門落實國家便民服務政策中的態度不同導致的,“如果某些部門領導老是把自己要不要擔責擺在前頭,那便民永遠都是空談。還是應該先想想怎么讓老百姓方便。
誠然,這幾年國家加大并且不懈的嚴抓貪腐和濫用職權問題,對出了問題的部門責任追究也很嚴厲,但這不應該成為在落實便民服務這鐘事上顧慮。懲治貪腐、“慵懶散浮拖”的本意,就是為了干部隊伍清正廉潔,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但若個別領導干部為了避免承擔責任而讓老百姓“跑啊跑啊跑斷腿”,那不僅不能說是為民負責,而是沒有擔當,本末倒置。正如給老張開證明的住建部門,選擇了讓老張“跑斷腿”,而家屬情況的信息本可以通過聯系公安部門直接獲取,并且后者信息更加實時準確,其結果是跑忙了老張,方便了自己,這又何談“便民”?
“為官之本,在于服務一方百姓”,真正的負責是“為老百姓負責”,那種因害怕被追究責任而動不動就讓老百姓“跑斷腿”的領導干部,擔心的應該不是肩上的責任,而是自己的“烏紗帽”吧?身為百姓“父母官”,還是多干點方便老百姓的事,畢竟頂上的“帽子”說到底也是老百姓給的,只有多考慮考慮民意,真正的為民負責,人民滿意了,才能真正不需要為頂上的“帽子”擔心?。ㄎ?秦羽川)